刘海涛律师,2000年从事法律工作,第七届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城镇化建设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于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刘海涛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刑事大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海涛律师
手机号码:13814027677
邮箱地址:312042529@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0510142020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层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裁定书载明送达后立即生效,眼见200万元债权即将化为乌有,申请人束手无策。申请人收到裁定半年后,经刘海涛律师建议才向法院提出异议,最终该裁定被撤销,申请人的债权又有实现的可能。
具体案情:
某市政公司向银行借款,达达汽车公司和河道管理处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后市政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银行将其与担保方达达公司和河道管理处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达达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河道管理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江安公司从银行受让了该笔债权,达达公司由于经营困难,经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后,公司车辆挂靠在江安公司名下。江安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河道管理处两次提出异议,被执行法院驳回后,其复议申请亦被上级法院驳回。但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突然以达达公司与江安公司之间财务混同为由,裁定驳回江安公司执行申请,裁定书载明送达即生效。
律师建议:
江安公司收到裁定后,虽有异议,但因该裁定书载明了送达即生效,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束手无策,因此未对该裁定提出复议或其他主张。
半年后,因其他案件咨询刘海涛律师时,偶然谈及本案,向将全案材料提供给刘海涛律师研究。律师认为,本案执行法院存在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该裁定应当撤销。但由于裁定送达超过半年,且已明确送达即生效,已经不可能提出复议申请。
经审慎研究,刘海涛律师决定向原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如上,原法院迟迟未予裁定方式书在回复江安公司,后律师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监督,就原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申请监督。此后,原执行法院先安排江安公司谈话,之后又组织江安公司怀河道管理处进行了听证。最终,执行法院撤销了原驳回江安公司执行申请的裁定,江安公司的债权得到了保护。
办案心得:
1、律师代理的任何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都不会一帆风顺,特别是执行案件,要深入分析案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针对执行法院的原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中出现的问题,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切入,特别是程序中的重大问题是本案实现逆转的关键因素。
3、巧妙选择适合案件本身的诉讼策略和方法,亦是最终实现诉讼目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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