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涛律师,2000年从事法律工作,第七届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城镇化建设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于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刘海涛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刑事大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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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0510142020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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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系派出所辅警,2019年下半年,其所在QQ群内有人称自己是婚介公司工作人员,请谢某帮助查询公民信息,以确认征婚人员的真实身份。谢某开始未同意,后在该人不断发红包拉近关系后,谢某利用民警的账号登陆警务平台,进行信息查询。2020年后,谢某又按对方要求,将外接设备偷偷插在派出所电脑上,由该人远程直接查询公民信息,谢某每天收取几百无至一千元不等的费用,后案发。
公诉机关认为谢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同时认为谢某触犯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建议对谢某数罪并罚,建议量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刘海涛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谢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但认为仅触犯一个罪名,谢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牵连犯,应以一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第一次庭审中,刘海涛律师充分阐述了关于罪名的辩护意见,庭后,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意见,撤销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两个罪名的指控,但仍认为谢某利用工作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因此根据获利数额,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第二次庭审时,刘海涛律师重点就谢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认为谢某虽有辅警身份,但却没有职责或提供服务以获取公民信息,因此,不属于特殊主体身份,犯罪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最终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以谢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罚金五万元。
从三个罪名减少到一个罪名,从特殊主体到一般主体,本案的辩护不失为有效辩护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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