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涛律师,2000年从事法律工作,第七届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城镇化建设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于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刘海涛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刑事大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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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0510142020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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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警方通报,在河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侦破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而此后某女星因代言行为而向公众道歉。
其实近年来这种“套路加盟”的情况愈演愈烈,上海警方通报的诈骗案仅是加盟案例的冰山一角,大量的创业者遇到类似套路时,因维权难度等原因不得不放弃,少部分创业者以商业特许经营的民事纠纷案由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处理,且裁判结果不一。
从2018年,我每年都有接受创业者的委托维护其合法权益,且均获得支持。去年代理的一个案件刚诉到法院,特许经营方就主动提出和解,全额退还了创业者所交的全部款项,个中原因其实双方都很清楚。
之所以称这些加盟为“套路加盟”,究其原因是所谓特许方提供的品牌不具有商业价值,完全是以虚假宣传的方式使创业者陷入错误认识。同时,特许方的目的也不是立足于深耕品牌建设,而是为了骗取加盟费,只要创业者签订合同,交纳了加盟费,后面就不闻不问,甚至编造各种理由,要创业者继续交纳各种费用。
上周刚开过一个商业特许经营的案件,所谓特许方既没有备案,也没有合法品牌,没有满足“两店一年”的直营条件,更没有对创业者进行投资分析、指导、培训,只是要求创业者不断交钱。创业者两年时间未能开店要求退款,但特许方以合同约定为由不同意退款。
在法官当庭询问其上述问题时,特许方无言以对,只是不断重复一句话“双方有约定,不退款”。结果法官在庭审结束时警告特许方,按其现在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不要说创业者没有开店经营,就是开店了也能要求其退款,因为特许方根本没有为创业者提供任何品牌资源,也没有为创业者提供各种指导和服务。
当市场上各种p2p公司逐渐销声匿迹时,对于“套路加盟“这一明显具有欺诈故意的所谓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创业者还是应当充分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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