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涛律师,2000年从事法律工作,第七届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城镇化建设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于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刘海涛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刑事大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海涛律师
手机号码:13814027677
邮箱地址:312042529@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0510142020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层
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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