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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涛律师 刘海涛律师,2000年从事法律工作,第七届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城镇化建设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于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刘海涛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刑事大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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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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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法定罪名,其中包括了各种罪名,侵犯的对象都是社会公共安全,包括公民的人身,公共设施等。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十三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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